2017-2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职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研成果的产权保护,促进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用,规范科研管理工作,依据《十大正规网赌网址-十大正规网赌信誉平台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坚持科研引领的工作思路,坚持运用科学的职业教育理论引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实践,鼓励教职工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素养,积极投身科研活动,激励教职工将学校教育教学的特色创新成果升华成应用性理论。
第三条 学校实施合作科研的策略,鼓励与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点课题和重点项目,鼓励利用专家资源对学校的科研工作进行引导。
第四条 加强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升科研工作的质量。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聘请校外专家对学校的学术工作进行引导,为学校专业发展、课题研究、校刊编辑、教材管理等提供智力支撑。学生科研中心作为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处理科研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科研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1.代表学校开展科研交流与合作;
2.组织全校性科研培训工作;
3.拟定科研管理制度报学术委员会审议;
4.开展校刊编辑的日常管理工作;
5.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管理督查工作;
6.科研成果统计、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
7.科研成果的评定与奖励工作;
8.其他科研工作。
第二章 科研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科研中心代表学校与校外科研机构洽谈科研合作与交流事宜,报校长室审核批准。重大科研项目应签订科研合作合同或协议。相关协议按照学校规定履行会签手续,并报校长室备案。
第七条 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职业教育协会(学会)、相关科研机构组织的论文征集、评选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按照科研合作合同或协议,承担合作项目的研究、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工作。
第九条 根据需要,组织教职工参与科研成果交流展示、评比、汇报工作,组织参加上海市或全国性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交流会议。
第十条 组织开展各类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申报工作。
第三章 校刊管理
第十一条 校刊编辑改革创新方案须经学术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室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校刊出刊工作规范
1.校刊每年四期,每年3月、6月、9月、12月出刊,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编辑刊出增刊。
2.每期提前一个月组稿完毕。
3.所有稿件都须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稿件,建议编辑修改,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刊出。
4.提前一个月将稿件发送印刷合作单位排版。
5.印刷单位的排版清样要进行两次审核方能最终印刷。
第十三条 加强与校内外相关部门和人员沟通交流,确保稿源充足,质量符合要求,内容和形式多样化。
第十四条 按照资讯出版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校刊的年检工作。
第四章 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 科研中心是全校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过程监督、中期检查和结题资料汇总与呈报工作。
第十六条 校级课题研究按年度进行,通常研究期限为一年。校级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由科研中心负责。
第十七条 校级课题的申报立项和结题验收必须经专家评审,专家由校内专家和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组成。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和书面评审两种。课题立项和结题应分别发送课题立项批准书和结题通知书。
第十八条 校级课题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资料由科研中心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 教材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教材管理是对教材开发与选购的管理。
教材开发应秉持“理念先导、任务引领,编教结合、学用合一,关注学生、促进发展,合作开放、改革创新”的理念。
教材选购应秉持“教师主体、民主管理、反映四新、紧贴企业、满足需要”的理念。
第二十条 教材开发管理应遵循“满足需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提升质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
学校教材选购管理应遵循“集中采购、统一使用、强化管理、及时更新、履行节约”的基本原则。
在教务处统一组织、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库存、统一领用的前提下,教材采购的基本程序是“提前启动、逐级下达、分层申报、逐级审核、集中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科研中心是教材开发管理的责任部门,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引导委员会(与学校学术委员会合为一体)是教材开发管理的权威机构。教材开发管理的内容包括教材开发的计划、申报、评审、督导、验收和编印(出版)的管理。
教务处是教材选购管理的责任部门。教材选购管理包括教材遴选、采购、验收、库存、发放的管理及其教材采购资金的管理。
第六章 科研成果统计、应用与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科研成果包括教材、论文和课题研究。科研成果原则上每年6月份统计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进行科研成果统计。科研成果统计由科研中心负责。
第二十三条 科研成果统计的指标由科研中心根据科研统计及其应用的需要合理设计,统计指标设计坚持通俗、简便、稳定、满足需要的原则,临时统计的指标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在进行常规科研成果统计的同时,收集相关的佐证材料。教材、论文、课题研究的佐证材料类别、内容和要求由科研中心在统计时确定。
第二十五条 科研成果统计信息的使用包括:
1.提供给相关机构开展各类科研成果评比、评奖、展示活动;
2.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按规定进行考评;
3.提供给学校学术委员会开展科研成果评奖工作;
4.提供给相关机构参加科研成果的征集活动;
5.提供给学校相关部门作为学校科研工作业绩在相关报告中合理使用;
6.科研成果的其他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统计获取和研究管理过程中的形成的科研信息构成学校科研工作档案,由学校科研中心统一管理,按规定合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科研管理工作坚持走信息化的道路,科研工作的信息统计、使用和归档都采用数字化形式,近期采取电子邮件传递和平台管理的双轨形式,并逐步向平台管理的单轨形式转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说明。